台南縣北門鄉錦湖國小「學生申訴辦法」 第一條 本校設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〈以下簡稱申評會〉,委員七人。 第二條 委員由本校教職員互選之,每學年度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之。 家長會長、教導主任為當然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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